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抑制扬尘、降低噪声,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妥善处理粪便和污水,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