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设立选举指导机构,负责办理选举事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