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选举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