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六条有效经医院鉴定或者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书面证明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由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登记,病发时应当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