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一条有效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