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实行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校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校长、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业务、学历提高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保证校长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校长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