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从事信用评级、信用咨询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和信用数据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