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依法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应当与信用主体违法、违约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