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