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八条有效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凭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