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四条有效从事物业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对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更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