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