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