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