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建设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