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咨询、设计、施工、检验检测时,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受委托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