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将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当面送达被决定人。被责令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社区康复决定机关应当将其接(送)回执行社区康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行为矫治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