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吸毒人员排查登记、查处执行、入所帮教、出所接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等相互衔接的服务管理机制,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并对戒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帮助戒除毒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