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举行立法听证会时,陈述人应当按照听证机构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和发言时间发言。陈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陈述的,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发言时间。如果持同一意见的陈述人人数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陈述人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材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