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