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驻在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是否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决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