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四章 选民资格第二十二条有效驻在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是否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决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