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四章 选民资格第十七条有效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