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者埋置电力、通信线路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铁路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