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禁止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对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铁路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排除干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