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