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安全第二十二条有效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