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铁路监管部门,对铁路无线电频率所使用的电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加强对铁路无线电的监测工作,保障铁路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