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提供的线索后,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依法处理。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