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第三十条有效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保险、知识产权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