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