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第六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