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六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