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七条有效投票站投票结束后,由主持选举人员和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送选区统一计票;流动票箱应在监票人监督下集中在选区统一开箱计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