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都必须由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举前由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同时向选民宣布投票选举注意的事项。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