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四条有效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