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四条有效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