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十五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