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十一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