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