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社及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