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按照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经营者依法追偿。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旅行社退赔后,有权依法向商品的销售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