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与权益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旅游景区(点)票价确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并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景区(点)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单独收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兜售联票、套票。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