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而进行的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建设、产业融合、经营服务、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