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雄安新区防洪工作按照国家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汛期运用流域内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应当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