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推进上下游、左右岸、淀内外等全流域治理和保护,守住生态环境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