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淀泊连通性恢复、水动力改善、淀区生态治理、行洪畅通、淀泊风貌保护等要求,有序清除白洋淀淀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围堤围埝及其道路,修复水生态环境。禁止违法违规在白洋淀淀区内修筑围堤围埝及其道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