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防治需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白洋淀流域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