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白洋淀生态安全和防洪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应用、人才培养与引进等工作,提高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攻关和示范应用,围绕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生态修复、水源涵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研发基础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