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项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