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